犯罪 · 日本

指定暴力團

  • shitei bōryokudan
  • 日本
  • 行政指定

白話解釋

依《暴對法》,由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對特定團體作成的正式指定。指定不會禁止該團體存在,也不會使成員身分本身構成犯罪;其效果是啟動針對該團體的行政權限,包括停止或禁止命令、排除其參與契約及使用處所,以及追究組織領導階層責任的規定。指定的效力為三年;法律未設延長原指定效期的機制,因此期滿後須由委員會重新指定。

用語性質

行政指定. 依據法律對特定團體作成的指定行為。

法規依據

暴力団対策法

《防止暴力團員不當行為等之法律》

第3條(由「都道府県公安委員会」指定);第8條第1項:「指定は、三年間その効力を有する」

加重管制類別的法定名稱均含「等」字:「特定抗争指定暴力団等」(第15條之2,最長三個月,可延長)及「特定危険指定暴力団等」(第30條之8,最長一年,可延長)。在指定的「警戒区域」內,所列行為無須事前命令即可直接構成犯罪;一般程序則須先發布停止或禁止命令。

字面意義

經正式指定的暴力團體。

英文文獻的常見誤解

把指定報導成「outlawing」或「proscribing」(宣布團體非法或予以取締)。指定並無此效果:組織仍可合法存在,該法也完全沒有僅因加入團體便成立的罪名;處罰針對違反命令的行為,而非成員身分本身。另一錯誤是將三年效期寫成「renewable」(可續期),暗示法律設有實際不存在的續期程序。

建議的英文寫法

使用 designated bōryokudan。若某團體受到較嚴格類別的指定,應明確寫出該指定名稱,不可一概混稱。

資料來源

  1. 《防止暴力團員不當行為等之法律》
  2. 各都道府縣警察與「暴力追放運動推進センター」發布的指定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