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 · 南韓

組織暴力集團(Jopok)

  • jojik pongnyŏkpae · jopok
  • 南韓
  • 機關分類

白話解釋

南韓警方與媒體對組織犯罪團體的標準稱呼,常縮寫為「조폭」。但它本身並非法定術語,沒有法律為其下定義。相關案件依《刑法》有關組成犯罪團體的條文,以及《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》對組織性暴力所設的加重處罰條文起訴。

用語性質

機關分類. 執法機關的分析分類,本身並非法律規定,也未據此訂定犯罪構成要件。

法規依據

형법 제114조 · 폭력행위 등 처벌에 관한 법률 제4조

《刑法》第114條(組成犯罪團體) · 《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》第4條

《刑法》第114條(전문개정 2013. 4. 5.);《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》第4條(依組織職位對「조직폭력」加重處罰)

第二部法律在南韓的官方簡稱為「폭력행위처벌법」。「조직폭력배」與「조폭」均未出現在上述兩部法律中,屬警方與媒體用語。

字面意義

有組織的暴力團體。

英文文獻的常見誤解

將其稱為「Korean yakuza」或「Korean mafia」,把不適用的組織結構與歷史背景強加其上;或將「깡패」(kkangpae)視為同義詞,儘管後者是較古老、純粹帶貶義的個人流氓稱呼,並無組織概念。另一錯誤是把「조직폭력배」當成法定類別:它雖是實務用語,但法律條文使用的是「범죄단체」,而非「조폭」。

建議的英文寫法

使用 organised crime group,或附上釋義的 jopok,並註明它是警察與媒體用語,不是法定類別。「깡패」應另行區分。

資料來源

  1. 南韓《暴力行為等處罰相關法律》
  2. 南韓警察廳犯罪統計